《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于消防水泵的要求:
1. 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型号,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茶有几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2.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消防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3.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应大于320l/s。
4. 当消防水泵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的65%。
5. 消防泵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6.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7. 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规定:水泵外壳为球墨铸铁;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主泵一致。
9.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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